DB12/T 1143-2022 旱田土壤镉、铬、铅污染海泡石原位钝化修复技术规程
DB12/T 114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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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DB12/T 1143-2022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22-09-08
- 实施于:2022-10-14
- 废止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旱田土壤镉、铬、铅污染海泡石原位钝化修复技术规程》由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文件规定了旱田土壤重金属污染海泡石原位钝化修复技术规程的要求、方法、技术。本文件适用于受重金属镉、铅、铬单一或复合污染的农田旱地潮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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