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
- 标准号:DB3702/T 0011-2022
- 发布日期:2022-07-14
- 实施日期:2022-08-14
- 中国标准号:A12
- 国际标准号:01.040.03
- 代替标准: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技术归口:青岛市司法局
- 主管部门: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准分类: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山东省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
地方标准《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由青岛市司法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以下简称“审查”)的人员配备、要求与保障,初审,审查材料,审查事项,审查方法及依据,审查程序,审查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和镇街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本文件适用于青岛市、区(市)、镇(街)三级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镇街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适用12镇街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有关规定,并可参照本文件其他部分执行。部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参照本文件相关条款执行;其他合法性审查可参照本文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青岛市司法局、
万振东、傅强、于燕、李庆振、万红文、刘衍健、刘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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