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 345-2010 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DB50/ 34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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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规定了重庆市压缩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的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最大总质量大于400kg,最大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50km/h的压缩式发动机在用汽车。本标准不适用于紧密型多驱动轴或全时四轮驱动的车辆。

起草单位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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