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 329.2-200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DB31/ 329.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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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名称: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 标准号:DB31/ 329.2-2005
  • 发布日期:2005-02-07
  • 实施日期:2005-05-01
  • 中国标准号:a90
  • 国际标准号:13.320
  • 代替标准: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技术归口:
  • 主管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上海市报警和警告系统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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