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906-2022 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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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管部门为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生物质锅炉烟气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监测、排放达标判定要求和实施与监督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只以生物质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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