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2007-2022 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 2007-2022

地方标准 强制性
收藏 报错

标准DB11/ 2007-2022标准状态

  1. 发布于:
  2. 实施于:
  3. 废止

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标准号:DB11/ 2007-2022
  • 发布日期:2022-08-05
  • 实施日期:2023-02-01
  • 中国标准号:Z60
  • 国际标准号:13.020.40
  • 代替标准: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技术归口: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 主管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污水北京市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设计处理能力≥50000立方米/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包括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设计处理能力《50000立方米/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DB11/501的相关规定。本文件不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锅炉、污泥焚烧装置、沼气发电机组、沼气拖动鼓风机等设施。

起草单位

起草人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