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120-2018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

DB37/T 5120-2018

地方标准 推荐性
收藏 报错

标准DB37/T 5120-2018标准状态

  1. 发布于:
  2. 实施于:
  3. 废止

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
  • 标准号:DB37/T 5120-2018
  • 发布日期:2018-06-26
  • 实施日期:2018-10-01
  • 中国标准号:P01
  • 国际标准号:91.010.30
  • 代替标准: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技术归口: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主管部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准分类: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山东省建筑业技术方面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了提高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水平,规范施工方法,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统一验收标准和评价方法,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适用于工业生产房屋建筑工程、仓储性建筑工程、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以下两类:I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II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地铁地下车站(站厅、站台、设备与管理用房、出入口通道、换乘通道)、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以及工业建筑中用于办公和生活的场所。民用建筑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起草单位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殷晓梅、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