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091-2017 农村房屋建筑抗震技术标准
DB37/T 509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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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DB37/T 5091-2017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7-03-20
- 实施于:2017-05-01
- 废止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农村房屋建筑抗震技术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推进山东省农村房屋建筑抗震设计施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农村房屋抗震防灾能力,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保护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山东省农村居民新建住房均应满足抗震设防要求,应按照不低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防。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8度地区、建筑层数为1层~2层且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360㎡的一般农村房屋。按本标准进行抗震设防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的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需修理即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房屋主体结构不致严重破坏,围护结构不发生大面积倒塌。农村房屋建筑在落实抗震设防措施的同时,应坚持“保护环境、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简便易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节约资源”的原则。农村房屋建筑的抗震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起草单位
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
起草人
江香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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