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061-2016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DB37/T 506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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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DB37/T 5061-2016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6-05-26
- 实施于:2016-08-01
- 废止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贯彻《关于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意见》(鲁建发〔2015)5号)精神,结合山东省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节能、环保、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标准。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应符合本标准,改建、扩建的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参照本标准执行。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视住宅小区建设规模及容量大小,预留35kV~110kV变电站的站址及电力通道。供配电方案和供配电设施用房的设计应与住宅小区详规设计同步。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为住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建设,设计范围为电网电源点至用户计量表计。公建设施及计量装置以下部分参照标准中相关条款执行。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工程建设应满足国家和行业质量验收标准,并经当地质检、供电部门验收合格。住宅小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经济技术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起草单位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起草人
左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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