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977-2022 绿色村庄评价标准
DB11/T 197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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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DB11/T 1977-2022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22-03-28
- 实施于:2022-07-01
- 废止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绿色村庄评价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推进北京市绿色村庄可持续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村庄评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绿色村庄评价。绿色村庄的评价应遵循尊重自然、因地制宜、突出本土特色的原则,考虑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技术及民族与文化等特点,对村庄规划与设施、绿色农宅、资源节约利用与环境保护、管理与保障机制、提高与创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绿色村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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