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2017-2022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21/T 201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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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DB21/T 2017-2022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22-03-30
- 实施于:2022-04-30
- 废止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主管部门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评价。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以人为本,满足建筑功能,对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绿色建筑应结合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且建筑布局应与场地的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相适应,并应对场地的风环境、光环境、热环境、声环境等加以组织和利用。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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