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1111-2021 城镇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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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城镇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规范》,主管部门为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文件规定了城镇燃气管道与调压设施,天然气门站、储配站、计量站设施,压缩天然气设施,液化石油气设施,液化天然气设施,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城镇燃气供气设施从投产至报废期间的运行管理和评价。本文件不适用于上述供气设施的维护、抢修和各类用户燃具与用气设备的管理,以及农村天然气供气设施的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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