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4149-2021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 414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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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起草单位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建材环保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

起草人

张志刚、朱法华、徐振、浦湘凯、王彬、郑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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