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
- 标准号:DB33/T 310002-2021
- 发布日期:2021-03-19
- 实施日期:2021-06-01
- 中国标准号:Z10
- 国际标准号:13.040.20
- 代替标准: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技术归口:
- 主管部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浙江省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环境空气
地方标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主管部门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的方法概述、试剂或材料、仪器和设备、监测方法、结果计算与表示、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及安全防护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内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工作。示范区范围覆盖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长三角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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