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334.7-2021 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 第7部分:邮政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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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 第7部分:邮政电信》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邮政电信领域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要求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邮政快递机构名称和服务信息、电信机构及其内设部门名称和服务信息的英文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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