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844-2021 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DB11/T 184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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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DB11/T 1844-202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21-04-01
- 实施于:2021-07-01
- 废止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评价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技术经济政策、绿色发展理念,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北京行政区域内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的评价。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北京地区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人文等特点,对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人文与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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